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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档案介绍
    福山区档案馆积极贯彻开放档案的方针,充分发挥馆藏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我馆在 1989 年 3 月制定《福山区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对满 30 年的馆藏档案陆续向社会开放。对开放的档案进行逐卷鉴定,编制了开放目录,利用广播电视、举办档案图片展等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布。截止 2003 年 10 月,馆藏 1955 年以前的档案全部向社会开放,有革命历史档案 84 卷 240 件,土地房产存根档案 338 卷,现行文书档案 1320 卷 1230 件。
    福山区档案馆开放档案的范围:一般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 30 年即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类档案,提前向社会开放。涉及国防、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国家机密的,以及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则延期开放。下列内容的档案由档案馆控制使用,暂不对外开放:各级党政机关会议记录;涉及党内有争议尚未作出结论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历史事件的档案;县以上的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著名人物尚未公开不宜公开的有关政治历史和评述方面的档案;不利于党内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国家统一、不利于统战工作的档案;有关我党秘密工作的组织关系、工作方法、策略手段、情报来源及审干、肃反等政治运动不宜公开的档案;在革命历史档案中,涉及我党重大案件、组织遭破坏、人员被捕、敌人对我党我军的歪曲、污蔑等方面的档案;有关我党与外国党及其领导人的关系及有关国际关系机密的档案;有关国家军事、外事、经济、技术秘密、领土边界、重要资源及中外产权、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档案。为搞好提供利用工作,凡需查阅这一时期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均可持合法证件来区档案馆查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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